维康药业(300878) -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 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一名。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确定。主任委员由战略决策委员会 的委员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委 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