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鸣食品(60517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总经理、各关联单位 的相关负责人、重大事项参与人,为各部门、单位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的 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等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 中介服务机构在与公司合作中可能产生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事宜,由 对口业务部门负责。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公司授权,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外界报道、 传送或以其他方式向外界披露公司内幕信息。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泄 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坚持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一鸣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