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600999)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月 日 1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了完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 理人员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