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准科技(688003) -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准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六和法意(2025)第2257号 致: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 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六和律师事 务所(下称"本所")接受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 的委托,指派高美娟律师、王成才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25年 11月24日14:30在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五台山路1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方式和程序以及会议决议的有效性等事宜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事实进行 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