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微(600360) - 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lp|| 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 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功瀛(长)字[2025]第 10167 号 致: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吉林 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本所 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吉林华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TS: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 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2.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8日依据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报》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表决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