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运通(60190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 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 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或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的信 息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披露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