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运通(60190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 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权时,应指定副主任委员代行其职权;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工作责成相关部门负责。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提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