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运通(60190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 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 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