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普瑞(00239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 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 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认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遵循以下原则确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与薪酬标准: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组织。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