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普瑞(00239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后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及《公司条例》、香港 《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 发布的《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和《内幕消息披露指引》以及《深圳 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避免虚假市场对公司股价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