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行为,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 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