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 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 时生效。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要求在 2 个交易日之内披露上述人员有关离职情况。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