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SeeyonSeeyon(SH:688369)2025-11-24 10:16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一)董事会已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信披缓免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北京 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信披缓免规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