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阿诺(0028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年11月)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第二章 股东会一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法定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第三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 东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建议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