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和内外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等。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