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 的,可以无须向上交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上交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事项实行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 法规以及《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 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