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盛科技(603610) - 麒盛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KeesonKeeson(SH:603610)2025-11-24 11:01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 或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职、被解 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 效。除《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另有规定 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三)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