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玮科技(30137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的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 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制订和 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董事以及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