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玮科技(301373) -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经 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州凌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 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起草公司董事 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候选人,对候选人进行审 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