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力索具(002342) -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 过半数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当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权;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发 展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 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 1 第一条 为适应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