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力索具(00234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定) 第一章 总 则 - 1 - 第一条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 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 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巨力索具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 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 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 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