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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丰股份(002953) -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以及信息披露相关 工作。 第三条 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持有公司50%以上股份的; (二)该股东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三)该股东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 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