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丰股份(00295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 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 名其他委员代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