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丰股份(00295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并提高 其决策行为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共包括一名职工 代表、三名独立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组成人员的1/3。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 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