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丰股份(00295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未连任、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任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任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 任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