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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丰股份(00295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及《广 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 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 (一) 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 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三) 督促、检查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四) 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