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牛 山(000735)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关于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致: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罗牛山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宁、杨媛律师 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 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本次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8)。 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下午 14:50 在海口市美兰区 国兴大道 5 号海南大厦农信楼 12 楼公司 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