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00089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经 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机构设置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 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 关专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