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00089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促进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 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欢 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订 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和 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 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 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 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