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00089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经 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欢瑞世纪联合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议决 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 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