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00089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 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经董事会秘书授权,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内部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单位、个 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