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000892)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 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第一条 为规范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裁等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的人员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 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中至少有占半数以上的独 立董事。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