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00089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 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11 月 24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事务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及时性及公平性,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 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