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0029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 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任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