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00292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 法律法规及《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 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 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 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