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002922)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 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 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 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 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如有)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