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00292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 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 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 律、法规及《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