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00292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 重大影响的信息具体范围详见本制度第十六条。 "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拟披露的信息登记后,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告信息,并按 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未公开披露的信息为未公开信息。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 1 / 32 (一)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