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002922) - 董事会秘书与公司秘书工作细则(H股上市后适用)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与公司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 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 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及/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 授权代表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 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