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面针(600249) - 两面针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 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 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柳州 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应当按照本制度和公司的《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信息披露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 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五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