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天下(00524) - 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長城天下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之職權範圍 1. 組成 提名委員會由董事會在其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召開之會議上成立。 提名委員會(須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須由至少三(3)名成員組成, 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別的成員,成員須大多數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2. 責任 提名委員會負責物色、招聘及考核董事會新提名人選,以及評估所有董事之資歷。甄 選及舉薦董事職位候選人所採用之標準將包括候選人之經驗、專業知識、誠信、可奉 獻之時間及其它法定或監管規定。與此同時,提名委員會亦負責按照董事會不時之指 示解決及處理提名所涉及之其它有關事宜。 提名委員會之具體職責如下:— (a) 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之架構、規模及組成(包括技能、知識及經驗),協助董事 會編製董事會技能表,並就任何擬作出之變動向董事會提出建議,藉以完善本公 司之企業策略。 ‐1‐ 長城天下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已成立提名委員 會(「提名委員會」),其權力、責任及具體職責由本公司企業政策(「企業政策」)不 時予以規定,本公司企業政策原文(經必要修訂)複述如下,並就此構成提名委員會之職 權範圍。 ‐2‐ (b) 物色具備合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