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钟表珠宝(00256) - 审核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CITYCHAMP WATCH & JEWELLERY GROUP LIMITED 冠 城 鐘 錶 珠 寶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256) 審核委員會 職權範圍 1. 成員 1 1.1 審核委員會(「本委員會」)應由冠城鐘錶珠寶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 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董事會(「董事會」)任命,並至少由三名成員 (「成員」) 組成。 1.2 所有成員都應當是非執行董事。大部分成員應是獨立非執行董事,並且至少 其中一人應具有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 第 3.10(2)條規定的相應的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的金融管理經驗。 1.3 只有本委員會成員才有權參加本委員會的會議。其它人員可在適當的情況 下被邀請參加本委員會各項或部分會議。 1.4 本委員會主席(「本委員會主席」)應由董事會任命,並且必須是獨立非執行 董事。在本委員會主席缺席的情況下時,委員會其它成員應選舉一名成員來 主持會議。 1.5 現時負責審計本公司賬目的核數公司的前任合夥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較 後者為準)起計兩年内,不得擔任本委員會的成員: (a) 他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