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钟表珠宝(00256) - 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1 CITYCHAMP WATCH & JEWELLERY GROUP LIMITED 冠城鐘錶珠寶集團有限公司 (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256) 提名委員會 職權範圍 1. 成員 2. 秘書 3. 法定人數,會議參與和會議決議 1.1 提名委員會(「本委員會」)委員應由公司董事會(「董事會」)任命,並在適當的 情況下,諮詢本委員會主席(「本委員會主席」)。委員會至少由三名成員(「成 員」)組成。 1.2 本委員會成員多數應是獨立非執行董事。 1.3 本委員會應至少有一位不同性別的成員。 1.4 只有本委員會成員才有權參加本委員會的會議。其它人員可在適當的情況下被 邀請參加提名委員會各項或部分會議。 1.5 本委員會主席應由董事會任命,並且必須是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 在 委員會主席缺席的情況下,委員會其它成員應選舉一名成員來主持會議。 2.1 公司秘書或其任命者應作為本委員會的秘書。 2.2 本委員會不時可以任命其它具有相應資格和經驗的人作為委員會秘書。 3.1 能就事宜作出決定的最少法定人數是兩名成員,其中一名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達到法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