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0023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 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 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 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相应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