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0023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2025年11月)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 (三)对公司进行或者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 (四)持股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的; (五)持有、控制公司 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 置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及《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和信息 披露义务,并保证报告和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或者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声明并说明 理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