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鞍股份(603315) - 福鞍股份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FU-ANFU-AN(SH:603315)2025-11-25 10:47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1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拒绝履行职责时,董事会可以指定一 名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履行职责。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 3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