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鞍股份(603315) - 福鞍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制 5 | | --- | | 则 5 |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 司章程》规定;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