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集团(601992) -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 BJ2025C00255 号 致: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及公司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询了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 告,并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已经向 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的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任何隐瞒、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之处; 公司保证提供的正本与副本一致、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 料上的所有签字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公司保证向本所律师作出的所有口头陈述和 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