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管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 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