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 公司")为第三人提供下列担保的行为:以第三人身份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借贷、买 卖等经济活动形成的债务清偿、合同履约等义务,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 以及其他担保等行为,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 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精测电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及子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参照本制度 ...